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2********28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103民初3361号
案号
(2020)赣0103执12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南昌平海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龚小平确认欠原告胡启方借款本金人民币75万元及利息人民币60万元,共计135万元。被告南昌平海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龚小平同意于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9月1日止向原告胡启方偿还借款本金75万元,于2018年9月2日起至2019年3月1日止向原告胡启方偿还借款利息60万元;二、如被告南昌平海科技有限公司、龚小平在2019年3月1日前未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则以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金额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三、原告胡启方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6950元,减半收取计8475元,由被告南昌平海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龚小平承担,限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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