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681********1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116民初2589号
案号
(2020)川0116执24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四川省双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结清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南湖北路189号6栋1单元7层701号房屋(合同备案号:3397030)的按揭贷款(全部本息以结清贷款本息当日的银行贷款系统数据为准);二、原告四川省双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强于2014年9月17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于上述贷款结清之日解除;三、被告邓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四川省双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办注销房屋预告登记证书;四、被告邓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省双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30000元;五、被告邓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省双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92元,由被告邓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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