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324********1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324民督18号
案号
(2020)云0324执4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刘超、古文秀、刘亚能及黄兴芬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90000元,2019年11月1日前利息13779.06元,本息合计203779.06元; 2019年11月2日起的利息以未还金额为本,利率按年利率15.0069%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申请费1452元,由被申请人刘超、古文秀、刘亚能及黄兴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3-19
发布时间
2020-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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