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324********1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324民督18号 |
案号 |
(2020)云0324执4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刘超、古文秀、刘亚能及黄兴芬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90000元,2019年11月1日前利息13779.06元,本息合计203779.06元; 2019年11月2日起的利息以未还金额为本,利率按年利率15.0069%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申请费1452元,由被申请人刘超、古文秀、刘亚能及黄兴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时间 |
2020-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