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93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25775号 |
案号 |
(2019)粤0306执218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191618191】。一、原告黎晓东与被告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致确认被告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原告黎晓东借款本金1,700万元及利息(利息应当从2019年8月31日,根据月利率2%计算至被告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关于本案不再有任何争议;二、原告黎晓东同意被告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以下方式偿还上述第一项的欠款:第一期于2019年9月30日支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当月利息,第二期于2019年10月30日支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当月利息,第三期于2019年11月30日支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当月利息,第四期于2019年12月30日支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当月利息,第五期于2020年1月30日支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当月利息,第六期于2020年2月29日支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当月利息,第七期于2020年3月30日支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当月利息,第七期于2020年4月30日支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当月利息;三、本案原告为主张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用为43万元,由被告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11月30日迳付原告;四、被告深圳市祥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树投资有限公司、陈少辉、陈银英对被告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深圳市祥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树投资有限公司、陈少辉、陈银英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追偿;五、如被告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祥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树投资有限公司、陈少辉、陈银英任一期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127,744元,本院减半收取为63,87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8,872元,由六被告连带承担,该款六被告于2019年9月30日前迳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时间 |
2020-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19323311C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四十七区翻身股份合作公司办公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