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81********6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2801民初2628号 |
案号 |
(2020)云2801执2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凯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何卫红返还橱柜预付款13000元。本案诉讼费125元,由被告张凯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另清退,由被告迳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