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铜陵市天宇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81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102民初9010号 |
案号 |
(2020)皖0102执恢2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荣先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利息损失(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21日起至2016年2月23日按月率1.783%计算;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24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及律师代理费38500元;二、铜陵市天宇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希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少昕、蒋华对上述款项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620元,减半收取19810元,由荣先元、铜陵市天宇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希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少昕、蒋华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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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荣先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0798125995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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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沙河新村29栋90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