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22********6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5民初7479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27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鼎盛元商贸有限公司118408.95元,并支付以118408.95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13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杨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鼎盛元商贸有限公司26313.1元,并支付以26313.1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13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三、被告翟玉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鼎盛元商贸有限公司118408.95元,并支付以118408.95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13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四、驳回原告山西鼎盛元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2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郭凯、翟玉柱各负担1180元,由被告杨勇负担26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7-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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