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19********0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11民初9833号 |
案号 |
(2020)辽0211执6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其山租赁费150,969.01元;二、被告王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其山尚欠物资合计4803件,包括ju型顶丝3个、j定向件2654个、j管接头2个、j万向件290个、j新型顶丝400个、l1.5m37个、l2m189个、l3.5m591个、l3m192个、l4m192个、l6m253g个。如不能返还,按折价款70,254元进行赔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18元、公告费56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7,198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时间 |
2020-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