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5********1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5民初86487号
案号
(2020)沪0115执86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乐寅借款1,411,000元; 二、被告徐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乐寅支付以1,411,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27元,减半收取计9,313.50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14,313.50元(原告乐寅已预交),由原告乐寅负担533.50元,被告徐良负担13,780元,被告徐良负担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时间
2020-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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