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婷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6********39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管民二初字第2028号
案号
(2017)豫0104执恢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北京东方神韵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蒋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领悟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人民币35928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2年10月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25元,保全费2795元,由被告北京东方神韵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蒋婷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07-12
发布时间
2017-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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