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22********5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180民初1567号 |
案号 |
(2020)川0180执5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遂宁游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陈茂钦298万元;二、被告遂宁游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应以298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7年10月1日起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应扣除已付利息34万元)三、被告郭志成、邓小英、詹吉英、卢志刚对以上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四、驳回原告陈茂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589元,由被告遂宁游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郭志成、邓小英、詹吉英、卢志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