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博康保健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84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381民初221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5381执9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本诉被告深圳市博康保健品有限公司、罗定博康保健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广州达一净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35370元及利息18737.95元;二、驳回反诉原告深圳市博康保健品有限公司、罗定博康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4671元(本诉原告已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6004元(反诉原告已预交),合共10675元全部由本诉被告深圳市博康保健品有限公司、罗定博康保健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28
发布时间
2020-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瑞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08481030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1栋701单元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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