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淘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9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81民初6451号
案号
(2020)皖0181执10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巢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爱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叶明香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按照本金100000元,自2015年6月4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叶明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3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吴爱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时间
2020-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341904307U
登记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81号8幢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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