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玲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1********63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01民初12877号 |
案号 |
(2019)沪0101执10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致乾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凯拿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融资本金82,779元; 二、被告上海致乾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凯拿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支付利息1,768元,手续费123.99元,并偿付自2018年6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管理费(以本金82,779元为基数,逾期管理费率为24%/年); 三、被告闫成友、侯玲芳对被告上海致乾实业有限公司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各自在4,000,000元最高债权限额内向原告凯拿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致乾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1元,财产保全费876.2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上海致乾实业有限公司、闫成友、侯玲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02-15 |
发布时间 |
2019-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