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宁市红宝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0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481民初1845号 |
案号 |
(2020)浙0481执2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海宁市卡曼希努皮革服装厂归还申请执行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桥支行借款本金450000元,并支付利息16763.40元(上述利息已计算至2020年3月30日,此后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51‰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执行人海宁市卡曼希努皮革服装厂支付申请执行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桥支行实现债权费用24338元。3、被执行人海宁市红宝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吕伟民、俞国炜、俞杏女对被执行人海宁市卡曼希努皮革服装厂的上述第1、2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海宁市红宝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吕伟民、俞国炜、俞杏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海宁市卡曼希努皮革服装厂追偿。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20年6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7267元、诉讼费760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俞国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816970056954 |
登记机关 |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海宁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春潮路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