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22********77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282民初12320号
案号
(2020)浙0282执16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慈溪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毛杰、蔡晶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借款本金 764 385.41元、逾期利息272 033.11元以及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本金764 385.4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77‰计算的逾期利息;二、被告毛启文、平桂娟对上述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毛杰、蔡晶晶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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