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荣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2********0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03民初1500号
案号
(2020)浙1003执20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黄岩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荣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代偿款229918.65元,并支付自2020年4月14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胡威龙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如被告胡荣林、胡威龙未按期偿还上述款项,原告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台州市黄岩富迪塑模有限公司所有的浙j16a8a宝马牌小型汽车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49元,减半收取2374.50元,保全费1670元,合计4044.50元,由被告胡荣林、胡威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6-29
发布时间
2020-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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