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931********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17民初15161号
案号
(2019)沪0117执10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彬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瑞邦纸品包装有限公司价款人民币1,191,497.41元;  二、被告上海彬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瑞邦纸品包装有限公司违约金(以人民币1,191,497.41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王彬、田亮、丁祥孟对被告上海彬田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彬、田亮、丁祥孟履行上述债务后,有权向被告上海彬田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9-02-12
发布时间
2019-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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