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信丰五洋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7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22民初830号 |
案号 |
(2018)赣0722执9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信丰五洋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多支付的房价款共205727.54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4月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20元,减半收取2860元,由被告信丰五洋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7-17 |
发布时间 |
2018-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丁才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22664784557X |
登记机关 |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世纪华城桃江花园二楼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