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阮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05********1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204民初1181号
案号
(2020)豫0204执4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阮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鼓楼支行截至2019年3月6日的信用卡欠款23644.61元,利息3431.6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352.64元,消费手续费247.08元,以上共计28676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7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照本案所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申请表及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据实结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7元,公告费480元,由被告阮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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