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娜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3********4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03民初5503号 |
案号 |
(2020)豫1003执7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邢娜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安区支行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合计36390.0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1元,减半收取356元,由被告邢娜娜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