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02********0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0202民初1883号 |
案号 |
(2020)鄂0202执恢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黄石贝通生化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石港区港利来茶楼的经营者李强于2011年2月2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6年9月23日解除。二、被告黄石港区港利来茶楼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黄石贝通生化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共计人民币1483400元。三、驳回原告黄石贝通生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92元,由被告黄石港区港利来茶楼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