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长春市国盛金属钢构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2民终572号 |
案号 |
(2020)吉0203执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2019)吉0203号民初913号民事判决;二、李吉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张秀梅经济损失207090.44元;三、长春市国盛金属钢构制品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二项与李吉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范立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张秀梅经济损失44376.52元;五、驳回张秀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356元(张秀梅预缴4572元),由张秀梅负担953元,李吉星李吉星、长春市国盛金属钢构制品有限公司负担4450元,范立文负担953元;鉴定费3200元,张秀梅负担600元,李吉星、长春市国盛金属钢构制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800元,范立文负担800元。李吉星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258元,由李吉星负担;长春市国盛金属钢构制品有限公司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258元,由长春市国盛金属钢构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吉林市恒阳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恒阳酒店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04元,由李吉星、长春市国盛金属钢构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开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5661617032G |
登记机关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
注册地址 |
二道区惠工路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