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华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02********4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0112民初2301号 |
案号 |
(2020)吉0112执3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春市瀚圻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尚欠原告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利息907079.86元;二、被告吉林省粤商担保有限公司、孙华伟、孙华君、范圣施、方璐、吉林省中派电梯有限公司、费晓彤、长春中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长春市瀚圻园林景观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且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被告长春市瀚圻园林景观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68.00元,由被告长春市瀚圻园林景观有限公司负担,给付时间同上,被告吉林省粤商担保有限公司、孙华伟、孙华君、范圣施、方璐、吉林省中派电梯有限公司、费晓彤、长春中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