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1********2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02民初2955号
案号
(2020)赣0702执8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方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赣州景盛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2664元;二、由被告方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赣州景盛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282664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三、驳回原告赣州景盛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88元,减半收取计3194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5714元,由被告方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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