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英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1********06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02民初6877号
案号
(2020)赣0702执7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江西嘉旺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赣州发展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二、限被告江西嘉旺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赣州发展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利息(分别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6日起;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6日起,以上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均按月利率1.8%标准计算);三、限被告江西嘉旺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赣州发展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000元;四、被告钟天明、蔡英俐对上述第一、二、三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37元、保全费3070元,共计12007元,由被告江西嘉旺实业有限公司、钟天明、蔡英俐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