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8********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91民初1022号 |
案号 |
(2020)赣0791执3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龙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赣州润川典当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85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16日起以8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息随本清);二、原告赣州润川典当有限公司对拍卖或变卖赣b19r99大众牌车辆(车架号:lfv3a23c0f3030904、发动机号:442340)的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赣州润川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6元,减半收取1153元,由被告陈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4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