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卫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8********0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2328民初739号 |
案号 |
(2019)云2328执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李卫庭、元谋昊远物资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冷林借款本金600000.00元、利息60000.00元,合计660000.00元,于2018年9月30日前偿还150000.00元;2018年10月30日前偿还150000.00元;2018年11月30日前偿还150000.00元;剩余21000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如果未按本调解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05.00元,减半收取计6102.50元,由被告李卫庭、元谋昊远物资实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于2018年12月30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10 |
发布时间 |
2019-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