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伟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22********0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16597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74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钱伟旭、深圳市福鼎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钟爱堂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按照24%的年利率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申请人钱伟旭、深圳市福鼎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钟爱堂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按照6%的年利率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被申请人钱伟旭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钟爱堂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按照6%的年利率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