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苗军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23********2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8民初21264号
案号
(2020)沪0118执48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苗军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截止至2019年9月5日信用卡透支本金115,548.54 元; 二、被告苗军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相应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其中利息、违约金以每期未偿还透支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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