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8********0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118民初658号
案号
(2020)渝0118执18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渝0118民初658号一、由被告高思均、熊光全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立即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支行截止于2017年12月5日的借款本金146857.71元、利息28098.74元;并支付自2017年12月6日起至借款本息结清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其中罚息以被告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在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30%计算;复利以未偿还的利息为基数在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30%计算);二、由被告高攀对被告高思均、熊光全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高攀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高思均、熊光全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00元,由被告高思均、熊光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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