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丽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02********13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792民初922号
案号
(2018)川0792执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绵阳市海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雨村实业有限公司、四川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左丽卿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四川联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支付律师顾问费80000元;若被告绵阳市海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雨村实业有限公司、四川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左丽卿逾期未足额支付上述款项的,则还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下欠律师顾问费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从2016年9月1日起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01-03
发布时间
2018-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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