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漳州市大好河山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2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华民初字第916号 |
案号 |
(2018)闽0629执恢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华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漳州市大好河山实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元及利息,(计至2015年6月20日止,利息、逾期利息结欠为128164.57元,利息自2015年6月21日起至2015年7月9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计算;逾期利息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2015年10月21日止,以实际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7‰加收50%计算);自2015年11月份起在每月21日前支付当月逾期利息直至还清借款日止(以实际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7‰加收50%计算);2016年4月2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2016年10月2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二、被告福建艳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秋瑾、林丁扬对被告漳州市大好河山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若被告漳州市大好河山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第一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对未到期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1825元,减半收取15913元,由被告漳州市大好河山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华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3-13 |
发布时间 |
2018-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闽0629执恢24号 |
立案日期 |
2018-03-13 |
执行法院 |
华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0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游瑞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00553221305D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与东环城路交叉口西南角新城苑北区2幢2901-29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