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佳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21********89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603民初8111号
案号
(2020)浙0603执2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柯桥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陶佳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给原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水支行借款本金80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截止2016年6月20日的利息为193,764.06元,自2016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案涉合同约定计付】;二、被告绍兴红图进出口有限公司、杨辰共同对被告陶佳惠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陶佳惠追偿。案件受理费14,236元,由三被告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