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0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督441号 |
案号 |
(2020)浙1023执23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张敏康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借款本金97733.2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自2019年6月21日起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申请人洪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申请费835元,由被申请人张敏康、洪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