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丽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12********6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481民初3526号
案号
(2019)浙0481执4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上海新廷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货款12810.90元及利息损失(以12810.9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公告费600元。2、被执行人邵丽丽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9年1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101元、诉讼费1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9-01-28
发布时间
2019-0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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