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铜陵莱茵河畔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2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711民初196号 |
案号 |
(2020)皖0711执5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井湖现代家俱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铜陵市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本息2042614.95元及利息损失(1994333.29元自2016年3月2日起,按年利率7.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铜陵莱茵河畔商贸有限公司、葛兆虎、褚金菊、李智然对被告井湖现代家俱公司的上述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99元减半收取126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600元,由五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8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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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智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0559245850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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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五松商贸园D座D区28号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