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娄明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2********1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003民初5604号
案号
(2020)豫1003执6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娄明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万元及利息、罚息(自2018年7月22日至2018年12月19日的利息按照月利率9.8958‰计算;自2018年12月20日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的利息、罚息合并按月利率14.8437‰计算。扣除被告已支付利息335506.06元)。二、被告长葛市顶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赵伟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长葛市顶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赵伟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娄明欣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时间
2020-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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