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48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203民初377号 |
案号 |
(2020)吉0203执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吉林省嘉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加工费2,276,058.93元及逾期利息(以2,276,058.93元为本金,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类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吉林省嘉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59元,由被告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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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爱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201724885406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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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山前街新山路2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