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市赣利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97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03执215号 |
案号 |
(2020)赣0103执恢2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赣威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借款本金6659814.22元及利息、罚息、复息(截止2018年6月21日的利息、罚息、复息为 189528.48元,并自2018年6月22日至款清之日为止,按双方合同约定计付)。 二、如被告江西赣威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按期清偿上述第一款债务,则拍卖、变卖被告谭淑莲所有的位于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西路289号1,2单元1701、1702、1703室(第17层)房产,所得价款优先清偿上述第一款债务。 三、被告南昌市赣利实业有限公司、李友泉、郭莉、李滟芸、梅向东对上述第一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9720元,减半收取298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4860元,由江西赣威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赣利实业有限公司、李友泉、郭莉、李滟芸、梅向东、谭淑莲,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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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滟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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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金沙大道以西、富山大道以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