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502刑初128号
案号
(2020)川0502执21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吕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吕勇的刑期,即自2015年11月26日起至2017年2月2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吕勇将其违法所得的铝板退赔给泸州顺达齐印务有限公司、泸州市双鑫印务有限公司、泸州宏太阳包装有限公司以及将其违法所得的笔记本电脑退赔给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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