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梓潼县文昌崇文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07********LR3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725民初477号
案号
(2020)川0725执恢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梓潼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梓潼县文昌崇文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付原告肖晓刚青石料款265458.77元,从2018年1月2日开始按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641元,由被告梓潼县文昌崇文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汝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25MA630PLR3F
登记机关
梓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青龙村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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