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祥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226********0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12执7863号
案号
(2020)京0112执恢2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18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孔祥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河北星太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润佳分公司案款1 005 591.02元;二、被告孔祥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河北星太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润佳分公司律师费30 000元;三、被告孔祥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河北星太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润佳分公司违约金301 677元;四、被告孔令宇对上述一、二、三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孔令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孔祥军追偿。五、驳回原告河北星太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润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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