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6********2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渝0118民初7475号 |
案号 |
(2020)渝0118执39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8)渝0118民初7475号一、由被告何琴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 14 985.71元和截止 2018 年 7 月 25 日的利息 1499.02 元、违约金及年费3145.51 元,共计 19 630.24 元;二、由被告何琴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支行从 2018 年 7 月 26 日起至结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利息以 14 985.71 元为基数,按透支利率日息万分之五计算,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最低还款额未-5-还部分的 5%计算)、年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 290 元,由被告何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