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1023********1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3民特235号
案号
(2020)浙1023执24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天台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姜峰应偿还卢江东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25日起按照月利率10‰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款分六期还清:第一期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本金10000元^~^及相应利息;第二期于2020年6月25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及^~^相应利息;第三期于2020年9月25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及相^~^应利息;第四期于2020年12月25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及相^~^应利息;第五期于2021年3月25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及相应^~^利息;第六期于2021年6月25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及相应利^~^息。^~^二、如姜峰未按上述约定按期履行任一期还款义务,则卢江^~^东有权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姜为民对上述两项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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