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23********1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特235号 |
案号 |
(2020)浙1023执24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姜峰应偿还卢江东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25日起按照月利率10‰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款分六期还清:第一期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本金10000元^~^及相应利息;第二期于2020年6月25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及^~^相应利息;第三期于2020年9月25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及相^~^应利息;第四期于2020年12月25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及相^~^应利息;第五期于2021年3月25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及相应^~^利息;第六期于2021年6月25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及相应利^~^息。^~^二、如姜峰未按上述约定按期履行任一期还款义务,则卢江^~^东有权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姜为民对上述两项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