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庆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1********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02民初5099号 |
案号 |
(2020)赣0702执15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庆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瑞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9600元;二、被告曾庆华支付原告江西瑞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以欠款金额296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三、限被告曾庆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瑞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2000元;四、驳回原告江西瑞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0元,由被告曾庆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