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8********6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1民初23186号
案号
(2020)京0101执27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华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付燕借款一百一十六万四千元并支付利息(自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一百一十六万四千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二万四千四百八十六元(含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被告华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7-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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