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季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30********2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51民初6299号 |
案号 |
(2020)沪0151执19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高季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秦嘉洋借款2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高季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