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7********2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3453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57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宏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蒋高富4,592,186.25元; 二、被告朱宏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蒋高富违约金,以4,567,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一年为限),按照年利率12%计算; 三、被告上海置兴房产经纪事务所、朱峰、朱根桃、陈连英、许燕对上述被告朱宏杰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