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4********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7民初2424号
案号
(2020)晋0107执13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贵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截止2014年12月23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49626.59元;2、请求贵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截止2014年12月23日的信用卡利息20987.97元、违约金18828.24元、现金利息0.11元,以及从2014年12月24日起至本判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现金利息(按《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付);3、请求贵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案件受理费2036元,保全费914元,合计2950元;4、请求贵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以上合计:92392.9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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