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4********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7民初2424号 |
案号 |
(2020)晋0107执13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贵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截止2014年12月23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49626.59元;2、请求贵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截止2014年12月23日的信用卡利息20987.97元、违约金18828.24元、现金利息0.11元,以及从2014年12月24日起至本判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现金利息(按《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付);3、请求贵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案件受理费2036元,保全费914元,合计2950元;4、请求贵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以上合计:92392.9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